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稷米的質量指標、術語、檢驗方法、包裝運輸和儲存要求。
本標準適用以稷為原料加工而成的商品稷米。
2.引用標準
GB2715 糧食衛生標準
GB5009.36 糧食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5491 糧食、油料檢驗 扦樣、分樣法
GB5492 糧食、油料檢驗 色澤、氣味、口味鑒定法
GB5493 糧食、油料檢驗 類型及互混檢驗法
GB5497 糧食、油料檢驗 水分測定法
GB5503 糧食、油料檢驗 碎米檢驗法
GB8115 糧食包裝 麻袋
GB11766 小米
3.術語
3.1 加工精度:稷脫掉種皮的程度。
3.2 不完善粒:米粒不飽滿,與正常米粒顯著不同的顆粒。
3.2.1 未熟粒:米粒不飽滿,與正常米粒顯著不同的顆粒。
3.2.2 蟲蝕粒:被蟲蛀蝕的顆粒。
3.2.3 病斑粒:粒面帶有病斑的顆粒。
3.2.4 霉變粒:粒面有霉或胚乳變色、變質的顆粒。
3.3 雜質:通過規定篩層和無使用價值的物質,包括下列幾種:
3.3.1 篩下物:通過直徑1.0mm圓孔篩的物質。
3.3.2 礦物質:砂石、煤渣、磚瓦塊及其他礦物質。
3.2.3 其他雜質:無食用價值的稷米粒,稷粒、異種糧粒及其他物質。
3.4 碎米:通過直徑1.5mm圓孔篩 ,留存在1.0mm圓孔篩上破碎粒(揀出雜質外,不再檢驗其他項目)。
3.5 色澤、氣味、口味:一仳稷米的綜合色澤、氣味、口味。
4.質量指標
4.1 稷米按加工精度分等,等級指標及其他質量指標下表:
等級 | 加工精度 | 不完善粒%≤ | 最大限度雜質% | 碎米% | 水分% | 色澤氣味口味 | ||
米皮基本去凈的顆粒%≥ | 總量 | 其中礦物質 | 稷粒 | |||||
1 | 75.0 | 2.0 | 0.5 | 0.02 | 0.2 | ≤6.0 | ≤14.0 | 正常 |
2 | 65.0 | 3.0 | 0.7 | 0.02 | 0.4 | |||
3 | 55.0 | 4.0 | 1.0 | 0.02 | 0.7 |
4.2 稷米以二等為計價基礎。
4.3 稷米中混入黍米、小米總限度不超過10%。
4.4 衛生指標按GB2715執行。
4.5 植物檢按項目: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檢驗方法
5.1 扦樣、分樣,按GB5491執行。
5.2 色澤、氣味、口味檢驗,按GB5492執行。
5.3 類型及互混檢驗,按GB5493執行。
5.4 雜質和不完善粒檢驗。按GB5494執行。
5.5 水分檢驗,按GB5497執行。
5.6 碎米檢驗,按GB5503執行。
5.7 加工精度檢驗,按GB11766附錄A執行。
5.8 衛生指標檢驗,按GB5009.36規定的方法執行。
6.包裝、標志、運輸和儲存
6.1 分為大、小包裝二種。
6.1.1 大包裝:使用麻袋包裝應符合GB8115的要求。
6.2.2 不包裝:使用的包裝材料應堅固耐用、符合食品衛生要求。
6.2 標志:應標明品名、等級、重量、生產日期和生產單位。
6.3 稷米的運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糧油運輸的有關規定執行。
6.4 稷米的儲存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糧油儲藏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7.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商業部糧食儲運局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由吉林省糧油衛生檢驗監測站、內蒙古商業廳糧食業務處、黑龍江省糧食廳糧價檢驗處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宋長權、李長久、牛殿華、汪興華、孫瑰琦。
國家技術監督局1992—01—21批準 1992—10—01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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